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期实施一系列目的增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规定,今后,该省将实行更加严苛的土地出让制度,商品住宅用地宗地的转让规模将有限,并实施建设项目进完工还款保证金制度,土地闲置剩2年的,依法交还并重新安排用于。近期实施的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更进一步增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工业用地(还包括设施的办公、科研培训等用地)和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,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,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转让外,必需实施招标拍卖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方式公开发表转让。安徽省具体,将限定版商品住宅用地宗地规模。大城市、中等城市、小城市(建制镇)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,宗地转让面积分别不得多达300亩、210亩和105亩。
配上方式供地多达上述宗地规模,或经营性用地单宗转让规模多达100亩的,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。此外,安徽还将对建设项目实施进完工还款保证金制度。
这就意味著,在签定土地出让合约或授予拨给土地决定书时,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高于土地出让金或拨给价款总额的5%交纳进完工保证金。如期动工的归还50%,如期完工的归还全部剩下保证金。并未如期进完工的,每延后一天按交纳保证金的3扣减,扣完为止。
为增大对闲置土地处理力度,安徽将对闲置剩1年反感2年的土地,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%征税土地闲置费;土地闲置剩2年的,依法交还并重新安排用于。不合乎法定交还条件的,不应采行转变用途、等价移位、决定临时用于、划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理。为使新规落到实处,安徽将在全省积极开展土地出让金和闲置土地专项清扫,并拒绝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清扫结果向省人民政府请示。
本文来源:BOB官网登录入口-www.hzccps.com